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洪稛源

    相簿(位置:通舖靠門櫃子)

    01旗山神社

    (有檔案)

    地點:旗山神社

    洪新發的小妹洪靜出嫁到旗山,在旗山神社與夫婿合影。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02結婚當天

    (有檔案)

    結婚當天洪新發於住家屋頂請客,並專程從臺北聘請廚師烹調,20~30桌的喜宴,持續了三天三夜,宴客過程依賓客身份不同分批進行,如日籍友人、親友、台籍友人等。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03六龜天滿宮神社

    (有檔案)

    地點:六龜天滿宮神社(六龜區公所後方)

    天滿宮為一階梯形式建築,右上方有一小建築,內置鳴鐘,最上方一祭祀台可為民眾祭拜之用。

    當時新人於天滿宮進行婚禮時,住持會帶到最上方進行祈求,完成拍手數下、最後再行祭祀,整個儀式結束後新人才會帶到下方廣場拍照留念。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04洪能發身穿長式西裝

    (有檔案)

    洪能發身穿長式西裝,手拿西式禮帽,一手緊貼其褲管,為日治時期較常見的拍照姿態。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05六龜天滿宮神社

    (有檔案)

    地點:六龜天滿宮神社(六龜區公所後方)

    當時洪新發為了這門親事還特地到鳳山偷看謝慧娥女士,起初洪謝女士不同意遠嫁六龜,後來姑媽和姐姐來六龜看過,並由叔叔、媽媽做主決定這門親事。

    新娘旁為周蘭女士,前面坐者為花童。當時婚結看日子都採日本習俗,只要週六、日都是好日子。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06六龜天滿宮神社

    (有檔案)

    地點:六龜天滿宮神社(六龜區公所後方)

    合照人數與服裝之慎重,在當時結婚照中實屬少見,除次排的婦孺、學生,參與者皆著正式和服與西裝,僅二位著公職服裝。洪新發這場婚禮對眾人可說是重大盛會,也在在顯示著洪家當時政經地位。

    因洪謝慧娥父親已過世,當天坐在旁邊是叔叔,叔叔旁邊為母親,坐在母親旁邊日本人為當時警察局長。因謝父工作環境因素,居住於鳳山日人居住區,結婚當日有相當多日籍友人千里迢迢前來參加。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07六龜天滿宮神社

    (有檔案)

    地點:六龜天滿宮神社(六龜區公所後方)

    洪能發及洪蘇朱衣結婚照。洪蘇朱衣為屏女第3屆,也是洪謝慧娥學妹,畢業後曾遠卦日本學習裁縫。當時洪能發任職六龜公學校教師。

    站在兩位新人後方為天滿宮住持,住持工作主要為主持結婚祈福儀式。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08中間坐者周蘭女士

    (有檔案)

    中間坐者周蘭女士,左邊後排為洪新發夫妻,謝慧娥手中抱著剛出生的大兒子,右2為洪能發,右1站者養女洪靜。

    當初原本欲將養女許配給洪新發,但雙方都無意願,才促成洪新發與謝慧娥的這段姻緣。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09(有檔案)

    10(有檔案)

    11

    (有檔案)

    12

    (有檔案)

     

    客廳

    位置(正中桌上相框)

    13客廳

    (有檔案)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祠堂

    祠堂

    又稱家廟、祖堂、公廳,是基於宗法制度,用於供奉和祭祀祖先的祠,其又具有從事家族宣傳、執行族規家法、議事宴飲的功能。用於舉辦家族內子孫的婚、喪、壽、喜等事,還可以作為私塾使用。祠堂可分為宗祠和家祠(或支祠)兩類,宗祠是大宗的祠堂,家祠、支祠則是分家所建供奉分房的祖先。

    歷史

    上古時代,只有天子才可立祠,其他任何人均不可立祠。到了周代,諸侯、士大夫和品官們也可在家立祠祭祖,平民百姓們則只能以把祖先的畫像、泥塑像或神主牌位供奉在墓旁稱為“功德祠”的佛寺裡的方式來祭祖。南宋朱熹在其所著《家禮》中為顧及社會中下層家庭的祭祖需要,將家廟改稱祠堂,提倡建立家族祠堂以祭祀先祖;但此時修建祠堂同前一樣,仍有等級限制,民間不得於家立祠。

    在統治階級的剝削下,農民生活日益貧困,階級矛盾日漸突出,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統治,試圖利用宗族關係加強維護秩序,所以在明朝嘉靖十五年(一五三六年)正式「乞詔天下臣工建立家廟」准許庶民在「冬至日」得祭始祖,此後,中國祠堂的發展進入了一個繁榮時期。但仍須嚴格遵循封建等級制度,例如只有先人當過品官的家族祠堂才可用宗字,以及只有先人中當過皇帝,或封過侯爵或以上爵位的家族祠堂才可用廟字,因而產生了不同種類的祠堂:

    太廟:皇室的祠堂。

    宗廟:先人中當過皇帝,或封過侯爵或侯爵以上的爵位的諸侯、士大夫和品官的祠堂。

    宗祠:先人中封過侯爵以下,或沒被封爵的現任諸侯、士大夫和品官的祠堂。

    家廟:先人中當過皇帝,或封過侯爵或侯爵以上的爵位的平民百姓的祠堂。

    家祠:先人中封過侯爵以下,或沒被封爵的平民百姓的祠堂。

     

    資料來源:

    祠堂博覽

    維基百科

    14祠堂

    (有檔案)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15祠堂

    (有檔案)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交易所

    位置(櫃臺桌上)

    16交易所

    (有檔案)

    稇源商店商標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17名片

    名片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交易所

    位置(櫃臺後方牆面)

    蕃產物交換所

    日治初期廢除清治後期撫墾局管理的原住民物品交易,改發民間經營者交易特許狀,令其在指定時間於撫墾署或其附近適合的地點交易,對交易物品之類別、價格皆加以監督。嚴格控制交換所的位置、物品交換之業者姓名與人數,以及交換物品的名稱、用途、價格。若提供不經許可的物品或經許可之物品而數量有超過情形,將加以處罰。

    1907年6月8日,臺灣日日新報〈蕃薯藔廳下撫蕃狀況〉記載,蕃產物交換所,分為官業及民業二種,官業交換,在蚊仔只警察官吏派出所辦理,即與簡仔霧蕃(蕃薯藔廳所屬蕃社)交換,又民業交換,在六龜里及荖濃,係許可土著熟蕃人之有力者。

    然而,為了使部落對外交易更便利,官業交換自大正五年(1916)起變更經營山產品交換方法,擬由政府買收個人建造之營業所,並自四十一年度起由地方人民投標承攬經營權,貸與營業所交換山產品。至於承攬金,擬編入地方稅雜項收入科目後,全部充為撫育費。

     

    交換所名

    所在地

    開始年.月

    交換區域蕃社

    交換人

    六龜里:六龜里

    六龜里庄

    大正3年6月

    支廳下蕃社一圓

    洪見濤

    六龜里:排剪

    排剪移民地

    明治41年12月

    排剪社外一社

    吳連生

    六龜里:寶來

    寶來移民地

    明治39年1月

    ビヲン社

    吳連生

    六龜里:雁爾

    雁爾移民地

    明治40年11月

    雁爾逸仔火外二社

    吳連生

     

     

    蕃產品交易包括鹿肉及鹿、羗仔、石虎、熊、貓等之各皮、竝鹿角鹿葺,與石虎、熊、猴、等之骨,和其他藤、木耳、鹿筋。鹿鞭、山羊腳等。

     

     

    洪稇源-六龜的蕃物交易所

    四個交換所中「六龜里」交換所位在六龜里市街上。六龜里的交易所交換人洪見濤先生,原居於旗山,日治時期到六龜擔任日本警察(隘勇),與當地原住民關係良好,常受託將原住民作物或獵物帶下山交易,於是在大正三年(1914)於六龜住家開設蕃物交換所,商號「洪稇源」。在日治時期樟腦業興盛時,曾是六龜重要的山地特產交易,交易物品多為原住民所種愛玉、紅豆、小米、玉米、鹿茸或毛皮及穿山甲、飛鼠等獵物標本,以種量計算交易金額。當時開設交換所需有日本核發牌照許可營業,店裡大小事務皆由周蘭女士全權管理。

    日本人喜歡木耳、香菇、愛玉子、鹿茸、熊膽等山產,還有需要紅豆、乾玉米等,原住民便會將物品帶到洪稇源,交換火柴、食鹽、黑糖、布料、廚房工具如鐵鍋等。早期是以物易物,但到後來原住民也學會怎麼用錢、換錢。日本人的交易所也是教育原住民的場合,原住民在此學到以錢貿易,也第一次看到罐頭,認識味噌、米粉等,與部落之外的世界接軌。因交易過程必須由山地警察陪同,故宅地後方備有廂房,供遠道而來的原住民及山地警察歇腳休息。

    當時原住民所種紅豆顆粒雖小但飽滿,品質很好;當他們下來交易時總是很熱鬧,領了錢就開始買酒喝,常常喝到兩三點還不睡覺,洪家還特別在商號側提供給他們住宿,即使如此仍常有數人醉後睡在屋前走廊情況。

    交換所除山產、農作,也兼營菸酒買賣,與日人關係良好的洪周蘭,每逢來訪即熱情款待,「洪稇源」商號於是成為日人在六龜經常往來店家之一。

    戰後,洪稇源商號褪去蕃產交易所的特殊任務,仍持續販賣一般雜貨、菸酒經銷等商店功能,除此之外,洪稇源商號仍作為地方上小額借貸的處所,對於金融不甚便利的六龜地區,無疑扮演維持地方社會安定的力量。

     

    資料來源:

    〈六龜街區文史調查結案報告書〉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高雄文獻第9卷第2期〈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稇源商店六龜支店暨洪家家族文書史料介紹〉高雄市歷史博物館編

    〈六龜歷史影像誌-起家六龜里老相片集〉六龜區公所編

     

    18北客

    (無檔案)

    資料來源:

    〈北客㈥龜採樟史蹟聚落整體環境保存營造計畫〉高雄市政府客家委員會

     

     

     

     

     

    洪稇源5

    位於六龜區新民街6 號,華南街與新民街交叉口。L 型配置,紅色板瓦厝頂,一層樓建築。洪宅創建於大正十年(1921 年),創建屋主洪見濤曾任警察及六龜庄第一任庄長。

    早期因地處偏遠,取材不易,房屋多以茅草、木材搭建而成,「洪稇源」是日治時期六龜少見的磚造建築,亦是現在都市地區少見的加強磚造建築,開口部均以木門、木窗施作。雖然屋瓦從原先的紅瓦變更成現在的黑色金屬瓦,於沿街屋頂上也因損壞改裝成鍛造欄杆,但仍難掩它位於靜謐的六龜老巷道中,散發出對當地的特殊歷史記憶凝固的氛圍。

    現今六龜區光復路上商店發展,由從前的繁華街區趨於沒落,但六龜洪宅(洪稇源)仍佇立在安靜沉穩的六龜老街中,望藉由此次計畫整合區域散步路徑,將它昔日風采與懷舊的建築形式,再度展示於外地來客眼中,並對於當地發展史上給予一個建築硬體的紀錄。

    區域潛力特色點:

    1.在樟腦業興盛的日治時期曾是六龜地區重要的原住民山地產品交易所。

    2.現今假日偶爾也會有當地居民,在其周邊擺設攤位販賣蔬果。

    3.位處採樟歷史街區內的街道轉角,鄰近池田屋;外觀具傳統建築騎樓形式,紅磚建材。

    4.具當地歷史記憶的場所。

     

    資料來源

    高雄文獻第9卷第2期〈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稇源商店六龜支店暨洪家家族文書史料介紹〉高雄市歷史博物館編

    〈六龜街區文史調查結案報告書〉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六龜歷史影像誌-起家 六龜里老相片集〉六龜區公所編

     

     

    19洪稇源宅平面圖及西向立面圖

    洪稇源宅平面圖及西向立面圖

    資料來源

    〈六龜街區文史調查結案報告書〉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20

    (有檔案)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21

    (有檔案)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22

    (有檔案)

    前排右五坐立者為周蘭女士,前排右三坐立者為養女洪靜。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23

    (有檔案)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24

    (有檔案)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洪稇源6

    25

    (有檔案)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26

    (有檔案)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27

    (有檔案)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28

    (有檔案)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29

    (有檔案)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30

    (有檔案)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31

    (有檔案)

    前排戴眼鏡坐者洪能發,懷中坐著玩樂器是洪新發3歲大兒子,左方謝慧娥手中著剛出生的二兒子,後排蹲者洪新發,其他為家族親友。

    右後包頭巾者為雇用之原住民。依兒童所戴帽子樣式,此時尚屬日治時期。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

     

    清代時期實行漢人原住民隔離政策,嚴禁漢人拓墾原住民領地,然而在淺山區域卻常有漢人越界拓墾或採伐樟木的情形。日治時期,為加速山林開發及樟腦開發並管理原住民,設有撫墾局。撫墾局廢除後,改由官方控制允許民間經營蕃產交易,由官方發予特許狀,並指定地點進行交易。官方透過物品交易為手段,讓原住民能取得生活所需的食鹽、火柴及酒等物件,期望達到「撫育」、「控制」的目的。

        為穩定「蕃情」,利用原住民的生活需求,改以物產交換管制達成控制原住民的效果,總督府對於蕃產交易訂有嚴格規範,例如交換物品必須在官方指定訂定交換的地點與日期,且必須在警察官史監督下進行,能交換的種類、物品及價格,亦由官方許可。同時,也僅容許歸順的蕃社(例如洪稇源商店)自由交換,對於理蕃警戒線內的原住民,即使歸順了,也嚴格限制了食鹽、農具及蕃刀等必需品的交換。

        稇源商店六龜支店創設人為洪見濤先生,然而實際負責打理店務為周蘭女士。值得注意的是兄長洪見萬,是蕃薯藔街著名實業家,最早由製糖起家,經營和洋日用品雜貨品及磚窯廠的實業家,其所經營的新聯發商號,在當時的蕃薯藔廳便是知名的雜貨商,洪見萬先生經營實業經驗也奠定洪見濤夫妻經營洪稇源商店日後發展的基礎。

     

    資料來源:高雄文獻第9卷第2期〈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稇源商店六龜支店暨洪家家族文書史料介紹〉高雄市歷史博物館編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