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產物交換所
日治初期廢除清治後期撫墾局管理的原住民物品交易,改發民間經營者交易特許狀,令其在指定時間於撫墾署或其附近適合的地點交易,對交易物品之類別、價格皆加以監督。嚴格控制交換所的位置、物品交換之業者姓名與人數,以及交換物品的名稱、用途、價格。若提供不經許可的物品或經許可之物品而數量有超過情形,將加以處罰。
1907年6月8日,臺灣日日新報〈蕃薯藔廳下撫蕃狀況〉記載,蕃產物交換所,分為官業及民業二種,官業交換,在蚊仔只警察官吏派出所辦理,即與簡仔霧蕃(蕃薯藔廳所屬蕃社)交換,又民業交換,在六龜里及荖濃,係許可土著熟蕃人之有力者。
然而,為了使部落對外交易更便利,官業交換自大正五年(1916)起變更經營山產品交換方法,擬由政府買收個人建造之營業所,並自四十一年度起由地方人民投標承攬經營權,貸與營業所交換山產品。至於承攬金,擬編入地方稅雜項收入科目後,全部充為撫育費。
交換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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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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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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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區域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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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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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龜里:六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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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龜里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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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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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廳下蕃社一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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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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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龜里:排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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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剪移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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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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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剪社外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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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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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龜里: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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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來移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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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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ビヲ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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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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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龜里:雁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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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爾移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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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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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爾逸仔火外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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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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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產品交易包括鹿肉及鹿、羗仔、石虎、熊、貓等之各皮、竝鹿角鹿葺,與石虎、熊、猴、等之骨,和其他藤、木耳、鹿筋。鹿鞭、山羊腳等。
洪稇源-六龜的蕃物交易所
四個交換所中「六龜里」交換所位在六龜里市街上。六龜里的交易所交換人洪見濤先生,原居於旗山,日治時期到六龜擔任日本警察(隘勇),與當地原住民關係良好,常受託將原住民作物或獵物帶下山交易,於是在大正三年(1914)於六龜住家開設蕃物交換所,商號「洪稇源」。在日治時期樟腦業興盛時,曾是六龜重要的山地特產交易,交易物品多為原住民所種愛玉、紅豆、小米、玉米、鹿茸或毛皮及穿山甲、飛鼠等獵物標本,以種量計算交易金額。當時開設交換所需有日本核發牌照許可營業,店裡大小事務皆由周蘭女士全權管理。
日本人喜歡木耳、香菇、愛玉子、鹿茸、熊膽等山產,還有需要紅豆、乾玉米等,原住民便會將物品帶到洪稇源,交換火柴、食鹽、黑糖、布料、廚房工具如鐵鍋等。早期是以物易物,但到後來原住民也學會怎麼用錢、換錢。日本人的交易所也是教育原住民的場合,原住民在此學到以錢貿易,也第一次看到罐頭,認識味噌、米粉等,與部落之外的世界接軌。因交易過程必須由山地警察陪同,故宅地後方備有廂房,供遠道而來的原住民及山地警察歇腳休息。
當時原住民所種紅豆顆粒雖小但飽滿,品質很好;當他們下來交易時總是很熱鬧,領了錢就開始買酒喝,常常喝到兩三點還不睡覺,洪家還特別在商號側提供給他們住宿,即使如此仍常有數人醉後睡在屋前走廊情況。
交換所除山產、農作,也兼營菸酒買賣,與日人關係良好的洪周蘭,每逢來訪即熱情款待,「洪稇源」商號於是成為日人在六龜經常往來店家之一。
戰後,洪稇源商號褪去蕃產交易所的特殊任務,仍持續販賣一般雜貨、菸酒經銷等商店功能,除此之外,洪稇源商號仍作為地方上小額借貸的處所,對於金融不甚便利的六龜地區,無疑扮演維持地方社會安定的力量。
資料來源:
〈六龜街區文史調查結案報告書〉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高雄文獻第9卷第2期〈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稇源商店六龜支店暨洪家家族文書史料介紹〉高雄市歷史博物館編
〈六龜歷史影像誌-起家六龜里老相片集〉六龜區公所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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