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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

    法源依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

    補助里別

    中興里、興龍里

    補助額度

    1. 由台電公司依據「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第八點」:上一年度發電總度數以每百萬度新台幣三千元乘以上一年度影響運轉參數計算。
    2. 發電設施所在里中興里部分,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

    補助項目

    依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第15點規定辦理。運用範圍如下:

    1. 周邊地區居民或公共設施之節能減碳措施補助、生活扶助、健保費、學童營養午餐、居民意外保險、清寒獎助學金等社福事項。
    2. 周邊地區地方公共建設之規劃、興建、租購、維修與營運。
    3. 有利於周邊地區電力開發發電輸電、變電設施、興建及增進地方福祉等事項。

    計畫提報與審查

    由本區各單位依「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第15點」規定範圍向本所提出細部計畫,依計畫執行。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經由本所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執行,並於執行後檢附憑證收據、相片等向本所核銷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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