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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調解案件之受理。112-04-20
      項目名稱: 調解(民事事件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應備書表或證件: 1.申請調解書或筆錄 2.沿革 承辦單位: 民政課 處理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民事於15天內,刑事於5天內,定期召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備註: 1.申請調解,可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2.如以言詞申請者,可由承辦人或服務台人員代為製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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