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年滿二十歲,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具原住民身分,但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家庭成員至少一人為就讀國小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家庭總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之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
(四)申請補助者及其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及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五年內未曾領取本府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資訊設備補助。
二、所需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四)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五)最近(110)年度全戶人口之各類所得資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代之。
三、申請表件可逕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原民會衛生福利組收)
四、本年度公告補助名額40名,申請補助者超過時,採公開抽籤
方式決定之,並以未曾領取補助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