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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公告

    114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3-04 17:19

    後備軍人緩召第4款及第5款:申請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後備軍人儘召第4款:申請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上版日期:113-03-04 下版日期:1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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