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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公告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本(113)年9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8-28 16:09

    強震即時警報系地震發生之後第一時間提供民眾緊急避難之資訊,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本(113)年9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除原先條件「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外,新增條件「或預估發生規模6.5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可能達3級以上的縣市民眾」發送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
     

    上版日期:113-08-28 下版日期: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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