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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公告

    轉知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如對他人提供電子謄本有疑慮,可洽地政事務所查證或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進行線上查驗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7-23 13:55

    一、近年來陸續發生不法人士利用電子謄本可自行列印之便,竄改謄本內容資訊,持偽(變)造的電子謄本行騙民眾或向公私部門申辦業務之情事,致生侵害人民財產或權益之虞。

    二、為防範斷絕詐欺犯罪,民眾或需用部門對他人提供電子謄本內容如有疑慮,可洽地政事務所查證,亦可多加利用「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https://ep.land.nat.gov.tw/EpaperDoc/MainNew)進行線上查驗(查驗期限為3個月)。

    上版日期:113-07-23 下版日期: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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