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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公告

    轉知內政部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自113年7月15日生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7-11 11:43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及行政院一百十三年七月三日院臺消保字第一一三五O一三三八三號函核定。

    上版日期:113-07-11 下版日期:1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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