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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公告

    轉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0-24 13:39

    一、公告民國114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3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8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3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5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3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8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7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114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上版日期:113-10-24 下版日期:11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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