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請託關說登錄作業,以建立制度化、透明化之廉能政府。
一、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辦理。
二、 上開作業要點所稱請託關說,係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規範對象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三、 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一) 政府採購法所定之請託或關說行為。(另依政府採購法第16條規定辦理)
(二) 依遊說法、請願法、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程序及方法,進行遊說、請願、陳情、申請、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之行為。
(三)
四、 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五、 未依法登錄請託關說事件可能衍生違失風險:
(一) 不法請託關說事項,形成受請託公務員業務壓力,因未辦理登錄報備,責任無法分擔,導致接受並履行不法請託關說事項,增加觸法風險。
(二) 未依法辦理請託關說事項登錄報備,易釀成公務員刑事上涉及偽造文書及圖利等罪嫌。
詳細規定可上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聯結網址如下: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67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