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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案表單下載-民政課

    高雄市補助原住民整建整修自用住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0-21 15:27
    申請對象: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

    應備文件:

    ※申請資格:自用住宅住屋齡超過十年以上。
    ※補助金額:
    (一)整建者: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整修者:依工程項目補助,每項補助二萬元,每戶每年度以補助三項為限。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整建或整修之房屋照片。
    (三)切結並無重複申請或違反本要點規定情事。
    (四)整建或整修工程預算表。
    ※申請期間:年度內
    ※受理單位:
    (一)複審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本會衛生福利組 / 電話:07-7406511分機601
    (二)初審單位:鄉(鎮、市、區)公所。

    更新日期:104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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