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民政局112年5月26日高市民政區字第11231186400號函辦理。
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將兒童權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改編為旨揭書籍,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協助推廣。揭書籍電子檔下載路徑:國家人權委員會官方網站/教育宣導/出版品/島嶼上的兒權進行式-10堂給孩子的兒童權利必修課(CRC獨立評估意見兒少版);並同步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CRC資訊網(路徑:教育宣傳/多元素材/國家報告與審查;http://crc.sfaa.gov.tw/)。
三、檢附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函電子檔、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函電子檔、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函電子檔及電子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