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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好孕行得通」高雄市孕婦產檢交通乘車券計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9-14 17:29

    補助對象為:
    1.設籍本市孕婦。
    2.與設籍本市市民辧理結婚登記之新住民孕婦。
    3.經本市社工評估有需求者。

    補助方式及額度:
    核發計程車乘車券28張(每張最高180元,合計最高5,040元)。

    應備文件:
    1.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居留證影本)、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含封面姓名、預產期日期) 或診斷證明(需列有預產期日期)等。
    2.委任代辦需檢附受委任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任人印章(或填畢申請表委任代辦欄位)。

    發放方式:
    孕婦備妥身分證及孕婦健康手冊,於產檢後,填寫申請表、經由產檢醫療院所確認後發放。
    (另可就近洽本市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或區公所申請)

    合約車隊及叫車專線:
    1.新形象計程車(07-3156666或下載新形象APP)-苓雅區、鹽埕區、鼓山區、前金區、新興區、三民區、左營區、楠梓區、仁武區、鳳山區、前鎮區、小港區、鳥松區、大社區、大寮區等15區可派車,以APP叫車者,請備註欄告知「使用孕婦產檢乘車券」。 
    2.澄清湖計程車衛星車隊(07-7772222)-高雄市全區皆可派車。 
    3.凱旋大都會(伍福交通)(手機55178或下載178APP、市話07-7241111及07-2255999)-高雄市全區皆可派車。
    4.台灣大車隊(手機55688或下載APP、市話40588888)-高雄市全區皆可派車,另六龜、甲仙、杉林、那瑪夏、茂林、桃源可預約叫車。

    乘車券使用注意事項:
    1.乘車券僅限使用於與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簽訂合約車隊,並請叫車時告知欲使用「好孕行得通」乘車券。
    2.本乘車券僅限本人產檢往返醫療院所時使用,分娩後即不得使用。
    3.本乘車券若有下列事項,合作車隊司機可拒絕收券:(1)非孕婦本人使用(2)影印 (3)同時使用2張(含)以上(4)非使用於產檢。
    4.乘車券使用方式:
    請確實填寫乘車券各項欄位,券內起訖地點一端須為產檢醫療院所,姓名欄位請親自簽名(簽全名且字跡工整)。下車時請駕駛簽名,並將第一聯 (黃聯)交予駕駛,第二聯(紅聯)由孕婦本人留存。
    乘車券每次僅限使用1張(往返各算1次),每次最高折抵180元,車資補貼計算方式請依實際金額填寫,低於180元不找零,超過180元以上之車資請自付差額。
    5.搭乘計程車請提早10-15分鐘叫車,避免久候。
    6.請妥善保管乘車券,若遺失不另行補發。
    7.若非依上述規定使用本乘車券,經查證屬實,社會局將就臺端部分或全部違反使用規定之乘車券追繳其款項。

    上版日期:112-09-14 下版日期:1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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