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農業局112年4月12日高市農植字第11201752300號函辦理。
二、旨揭附件請逕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植物防疫檢疫局農藥資訊服務網首頁(https://pesticide.baphiq.gov.tw/)>公告資訊>最新消息>下載。
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電子檔、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函電子檔、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九條附件修正總說明及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九條附件農作物農藥殘留限量表修正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