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案「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公告實施後,若應標示而未標示將涉及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不實則涉及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請本區轄下養蜂蜂農,相關產業農民及農民團體產品應符合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