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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業務宣導

    消費者保護宣導(111年10月份)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0-05 08:48

    購買市售醬油應注意有無標示製程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108年1月1日以後產製的包裝醬油,不論國產或國外輸入,不論市售用或業務用,業者依法須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其製程為「速成」、「水解」、「混(調)合」。

    二、因「釀造」為自願性標示事項,標示「釀造」者,一般醬油依法總氮量應達每0.8g/100mL以上;黑豆醬油或醬油膏依法總氮量達每0.5g/100mL以上。

     

    資料來源及網址: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網址:https://cpc.ey.gov.tw/Page/7167B631B7C52AFD/1996d11a-7747-4dca-b234-a98e5fd75e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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