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市售醬油應注意有無標示製程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108年1月1日以後產製的包裝醬油,不論國產或國外輸入,不論市售用或業務用,業者依法須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其製程為「速成」、「水解」、「混(調)合」。
二、因「釀造」為自願性標示事項,標示「釀造」者,一般醬油依法總氮量應達每0.8g/100mL以上;黑豆醬油或醬油膏依法總氮量達每0.5g/100mL以上。
資料來源及網址: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網址:https://cpc.ey.gov.tw/Page/7167B631B7C52AFD/1996d11a-7747-4dca-b234-a98e5fd75e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