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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案表單下載-社會課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1-11 11:38
    業務單位/承辦人/電話:業務單位/承辦人/電話:社會課/陳小姐/07-6892100-51
    申請對象: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1) 在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2) 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或參加勞保、公教保、軍保、農保等相關社會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殘廢或失能給付,後來於參加國保期間因「同一傷病」或「同一障礙種類」障害程度加重,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2. 無工作能力之認定: 所稱經評估無工作能力,是指被保險人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依病歷等相關檢查資料綜合評估,確認其因身心障礙致生活上需人扶助或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無法從事工作者,並應經本局審查未實際從事工作及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 但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者,就不需要再去醫院評估工作能力。 3. 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如同時符合勞保、公教保、軍保、農保之請領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4. 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應備文件:
    1. 下載列印「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於申請書上填妥被保險人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申請項目及理由,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且簽名或蓋章。若為受監護宣告者,需由監護人副署簽名或蓋章,並附上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監護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被保險人本人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以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面及背面影本後,以掛號直接寄到本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本局各地辦事處收件。
    3. 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者,完成前述手續即可。如果障礙類別及等級不符合視為無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則還要拿「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及「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先填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到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工作能力,醫療機構評估後會填好評量表內的各項內容,在5日內直接將評量表寄給本局。本局在收到被保險人寄的「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以及醫療機構寄的「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後,就會進行資格條件審查,並將審查結果以公文通知被保險人。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及「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除可直接在本站下載列印外,亦可到本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應注意事項:

    和勞保失能年金的關係

    1. 被保險人請領國保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時,如果同時還有勞保年資,可以選擇依各保險的規定分別核算年金金額後合併發給。要注意的是,只要選擇併計(或不併計)後,就不能變更。如果被保險人選擇併計勞保年資,則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依「國保月投保金額x國保年資x1.3%」計算,勞保失能年金給付依「平均月投保薪資x勞保年資x1.55%」計算。經過核算後,如果兩種年金給付金額合計不足4,700元,而且沒有不能發給4,700元基本保障金額的情形時,仍會按月發給4,700元。(自101年1月1日起,基本保障金額由4,000元調整為4,700元;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
    2. 不過,被保險人如果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領過屬於終身不能從事工作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一、二、三等級失能給付,那些勞保年資就不能再併計。
    3. 舉例來說,被保險人於104年1月請領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國保年資有5年,同時還有勞保年資5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2,000元,選擇合併請領國、勞保的身心障礙(失能)年金給付,則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的金額為「18,282x5x1.3%」=1,188元,勞保失能年金的金額為「32,000 x 5 x 1.55%」=2,480元,因為兩種年金給付金額合計後不足4,700元,而且沒有不能發給基本保障金額的情形,所以每個月可以領到4,700元。不過,如果一直都有在領取社會福利津貼,那就不能領到基本保障的金額,每個月只能領3,668元(國保1,188元,勞保2,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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