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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案表單下載-社會課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1-11 11:46
    1. 民眾可至公所或里辦公處申請。
    2. 全戶新式戶名簿或戶籍謄本(爸爸/媽媽/小孩),要以小孩戶籍地為六龜為主,若非六龜請民眾向戶籍地申請。
    3. 進入社政系統內登打申請資料。
    4. 登打後由社會局統一資料比對,大約需50-75個工作天。
    5. 待資料審核後由公所統一發文(符合及不符合)。
    6. 不符合民眾申復,由證件齊全日起3日內函送社會局辦理。
    業務單位/承辦人/電話:業務單位/承辦人/電話:社會課/王小姐/6892100-52
    申請對象:

    設籍本市且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之父母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配偶及子女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二)申請人及配偶印章。
    (三)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未就業證明:     

    1. 若申請人目前未就業,需檢附勞保加退保明細、最近3個月內離職事實之離職證明或最近一期國民年金繳款單。    
    2. 留職停薪證明(已領完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方能申請)。
    法令依據: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應注意事項:

    本補助以新生兒戶籍地為申請地,申請作業流程為應備文件日起約至50-75個工作天

    委任書(受委託人請帶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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