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
|
- 民眾可至公所或里辦公處申請。
- 全戶新式戶名簿或戶籍謄本(爸爸/媽媽/小孩),要以小孩戶籍地為六龜為主,若非六龜請民眾向戶籍地申請。
- 進入社政系統內登打申請資料。
- 登打後由社會局統一資料比對,大約需50-75個工作天。
- 待資料審核後由公所統一發文(符合及不符合)。
- 不符合民眾申復,由證件齊全日起3日內函送社會局辦理。
業務單位/承辦人/電話:業務單位/承辦人/電話:社會課/王小姐/6892100-52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配偶及子女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二)申請人及配偶印章。
(三)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未就業證明:
- 若申請人目前未就業,需檢附勞保加退保明細、最近3個月內離職事實之離職證明或最近一期國民年金繳款單。
- 留職停薪證明(已領完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方能申請)。
應注意事項:
本補助以新生兒戶籍地為申請地,申請作業流程為應備文件日起約至50-75個工作天
委任書(受委託人請帶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