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身心障礙類別者,或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高雄市任一區公所申辦,申請作業流程為完備文件日起約至30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