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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單親子女家庭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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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幹事收件送公所審核,承辦人要先檢視資料是否齊全或符合申請資格
- 若不齊全待證件備齊後再登入系統,證件齊全日為申請日。
- 登打申請人全戶個人資料至社政系統。
- 由社會局統一向國稅局查調全戶財產、所得及稅籍資料(大約時間約需14天),列印國稅局資料並擲回里幹事初核。
- 至社政系統登打個人財產所得並電腦審核。
- 符合及不符合於月底發文通知民眾;不符合民眾可辦理申復(文到30日內)若核定仍不符合,函送社會局申復。
- 本補助申請至完成審核需約30個工作天。
業務單位/承辦人/電話:業務單位/承辦人/電話:社會課/王小姐/07-6892100-51
應備文件:
- 最近三個月內直系血親三代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國稅局出具直系血親三代之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
- 戶長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年滿15歲未滿25歲,在學者請檢附學生證(正反面有註冊章),15歲以上未滿65歲無就業者, 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單、勞保明細等相關證明文件
法令依據:
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高雄市單親家庭扶助辦法、高雄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作業要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單親家庭扶助審核作業要點
應注意事項:
請至各里辦公處或本所申辦,申請作業流程為完備文件日起約至30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