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人民申請案表單下載-社會課

    低收入戶、單親子女家庭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1-11 12:03
    1. 里幹事收件送公所審核,承辦人要先檢視資料是否齊全或符合申請資格
    2. 若不齊全待證件備齊後再登入系統,證件齊全日為申請日。
    3. 登打申請人全戶個人資料至社政系統。
    4. 由社會局統一向國稅局查調全戶財產、所得及稅籍資料(大約時間約需14天),列印國稅局資料並擲回里幹事初核。
    5. 至社政系統登打個人財產所得並電腦審核。
    6. 符合及不符合於月底發文通知民眾;不符合民眾可辦理申復(文到30日內)若核定仍不符合,函送社會局申復。
    7. 本補助申請至完成審核需約30個工作天。
    業務單位/承辦人/電話:業務單位/承辦人/電話:社會課/王小姐/07-6892100-51
    申請對象:

    一般民眾

    應備文件:
    1. 最近三個月內直系血親三代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 國稅局出具直系血親三代之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
    3. 戶長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 年滿15歲未滿25歲,在學者請檢附學生證(正反面有註冊章),15歲以上未滿65歲無就業者,   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單、勞保明細等相關證明文件
    法令依據:

    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高雄市單親家庭扶助辦法、高雄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作業要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單親家庭扶助審核作業要點

    應注意事項:

    請至各里辦公處或本所申辦,申請作業流程為完備文件日起約至30個工作天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