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台灣專賣局六龜出張所遺址
台灣盛產天然樟木,明末福建許多先民渡海墾殖,煉製樟腦油技術來自福建泉、漳的移民,滿清治台後,曾下令封禁山地,禁止伐木製腦,1725年閩浙總督滿保奏准開採台灣森林資源伐木造船,開始煉樟腦油牟利,禁止私製而成為台灣樟腦官營之始;嗣後台灣巡撫劉銘傳為維護製腦事業,在1887年正式奏請清廷以台灣樟腦及硫磺為專賣,於台北、大嵙崁、彰化、宜蘭、恆春等地設置樟腦硫磺總局,於南莊、三角湧、雙溪、罩蘭、集集、埔里等地設置分局,專責樟腦事業。
日本1895年佔領台灣後,立即公佈「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樟腦事業改由辦務署掌理,以總督府民政部殖業課主管其事,嚴禁走私,加強整編機構、確立樟樹砍伐、保護及造林計畫。
1901年成立台灣專賣局,實施專賣制度,樟腦列為專賣品,管制原料及產製運銷,並在全台普設樟腦督察及廣招腦丁煉油以大量生產樟腦油,全台分別設立台北、宜蘭、新竹、台中、嘉義、花蓮港六支局,大湖、集集、埔里、六龜、玉里等五處出張所;其中六龜出張所涵蓋範圍包括甲仙、那瑪夏、桃源、寶來及六龜地區,煉腦所在有後崛子、楠梓仙、河表湖、新望嶺、甲仙、蚊子只、小林、阿里關、六龜、荖濃、桃源、美秀台、寶來、頭前山、邦復溪等地。
1945年樟腦事業一度因二戰發生而受影響,台灣光復後仍沿襲日本維持專賣制度,並加強恢復生產,1947年設置樟腦有限公司加強專賣及企業化生產,翌年改制為樟腦局,腦灶從光復初期的370座增置1,000餘座,腦丁也增至3,000餘人。
但時代潮流進步,合成樟腦油及各類香精相繼問世逐漸取代樟腦油,台灣焗腦煉油事業日趨沒落,樟腦局在1967年廢除專管開放民營,其建物同時移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作為六龜工作站使用,復後業務調整需要,另設辦公室於本區中興里中庄,現地改為林務局宿舍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