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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公告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自4月1日開始申請囉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3-20 14:54

    一、獎勵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身分:

    1、具原住民身分。

    2、須設籍本市三個月以上。

    3、須取得111年第一次或第二次認證測驗之合格證書。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1、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申請程序:請自行於本會官網最新消息或補助專區下載「申請書」,並於4月30日前自行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詳情請洽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承辦人員07-7406511分機508或07-7995678分機1719林小姐。

     

    上版日期:1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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