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身分:
1、具原住民身分。
2、須設籍本市三個月以上。
3、須取得111年第一次或第二次認證測驗之合格證書。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1、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申請程序:請自行於本會官網最新消息或補助專區下載「申請書」,並於4月30日前自行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詳情請洽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承辦人員07-7406511分機508或07-7995678分機1719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