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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案表單下載-民政課

    出境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0-21 15:22
    申請對象:

    未役役男

    應備文件:

    護照、身份證、印章

    法令依據: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是以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役男出國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出國。但符合「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經申請核准後,依核准申請期限辦理出國。

    應注意事項:
    1. 各項出境申請方式如附件「役男出境處理作業各項申請一覽表」。http://mildp.kcg.gov.tw/service/02_004.pdf
    2.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06
    3.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4.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
    5. 經區公所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者、歸國僑民,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應履行兵役義務者、依兵役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者等限制出境。
    6. 逾期未返國役男,經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
    更新日期:104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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