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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六龜區公所聲明(米濃聚落針對本所有關六龜地方創生計畫—六龜老街及區內商圈輔導(112-114年度)勞務委託案之相關指控)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1-22 08:31

    (一)本所各項公務辦理一切皆依照行政程序及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關成果報告書審查一事,時間序說明如下:

    1. 本案承攬廠商南方島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廠商)於114年11月14日來函本所第六次工作成果報告書,惟紙本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成果報告書廠商分別以影印店寄錯位置及休假忙碌之因,實際上於114年11月17日才提供資料至本所審查。
    2. 因廠商提送之成果報告書內容並未呈現契約內各經費支應項目之執行情形,且內容涵蓋廠商執行其他機關之成果,故本所於114年11月20日退文請廠商修正。
    3. 廠商於114年11月28日來函本所第六次工作成果報告書修正一版,因前次退文要求修正之內容並未完全修正完,且成果報告書內仍然沒有列出契約內各經費支應項目之執行情形,故本所於114年12月8日再次退文請廠商修正。
    4. 廠商於114年12月12日來函本所第六次工作成果報告書修正二版,因成果報告書內仍然有執行其他機關計畫之成果且仍然未列出契約內各經費支應項目之執行情形,本所因考量已兩次退文予廠商,惟後續廠商修正之成果報告書仍然未能符合機關審查標準,故於114年12月26日通知廠商召開履約爭議協商會議,並於會議當日(115年1月7日)再次重新清楚告知本所審查成果報告書之標準,後續廠商於115年1月14日來函本所第六次工作成果報告書修正三版。
    5. 綜上所述本所一直積極辦理本案成果報告書審查事宜,故並非逾期65日仍未完成審查及驗收程序,本所絕無刁難及延宕情事。

    (三)本所因檢視廠商提送之第六次工作成果報告書時發現有執行其他機關計畫或非屬本案之成果,為確保相關被輔導之店家之權益,本所以最嚴謹的態度仔細查核成果資料之真實性。

    上版日期:1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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