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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公告】🔔 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補申報日程及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5-29 08:50

    🏤申報地點:六龜區公所:高雄市六龜區大津里大津33號

    📆申報時間:6月1日至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至17:00(六、日及例假日不受理)

    ⚠️請依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前往申報,逾期不受理〕

    1️⃣、申報需攜帶資料:

    (一)申請人 私章、身分證 及 農會信用部存款簿存摺(非本區農會帳戶自付跨行匯款手續費)。

    (二)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 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三)有效期限內之土地租約書或耕作協議書。

    (四)申報契作轉略作物者,需檢附與契作業者(廠商、加工廠、合作社、農會或農業產銷班)簽訂之契作收購契約書。

    ⚠️如申請人與存款帳戶人不同時,請攜帶存款人身分證辦理申報,否則無法受理。

    2️⃣、申報原則:

    (一)全年申報次數:同一田區全年以申報2次耕作措施為上限。

    (二)耕作期間:農民可依實際需求,自行規劃耕作期程申報,耕作期、休耕期以半個月為單位(起始日為各月1日或16日,結束日為本年或翌年各月15日或最後一日),且每項耕作措施需連續4個月以上,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得重疊。

    (三)耕作期間可否跨年度,依下列原則:

    1、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限申報1次且耕作期間不得跨年度。

    2、轉(契)作及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耕作期間得跨年度。(申報時,須告知欲申報之耕作期間+耕作項目,一年種植3期之農友可自行選擇2次申報)。

    3️⃣、申請人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不限戶籍所在地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並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本區原則上由本所受理。)

    4️⃣、選定申報地且已申報者,本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本區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

    5️⃣、申報相關注意事項:

    (一)承租公有地、三七五租約等依規定須自任耕作者,限由承租人申報。

    (二)承租之公有地倘具基期年資格,可申報轉契作,但不得申報生產環境維護措施。

    (三)承租臺糖公司土地屬臺糖公司經營調整範疇,不納入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輔導範圍。

    (四)承租之公有地、臺糖公司土地倘土地用地編定符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實施對象,可申報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措施。

    (五)地政機關未登錄地號土地如河川公地自編地號不得申報各項措施。

    (六)溫網室設施使用之農地得申報翻耕措施,不得申報種植綠肥、景觀作物、蓄水及耕作困難地等措施。倘申報種植綠肥,於生產環境維護期間需撤除搭設之棚架,經現地勘查綠肥成活率符合認定標準者,方得給予綠肥給付。

    (七)農地有重覆申報、基期年認定資格疑義耕作經營權或繼承權爭議、或已進入訴訟程序案件依此計畫執行作業規範規定,暫停受理並限期釐清爭議,逾期未完成者視同不合格案件,均不予獎勵。

    (八)番茄同一年度申報2次耕作措施須於申報之耕作期間內「重新種植」,才能領取2次轉作獎勵金。

    6️⃣、核定及通知農民並接受異議期間:另行通知。

    上版日期:1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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