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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11-07 17:45

    因應鳳凰颱風災害防救需要,本市劃定公告事項之警戒區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特予公告。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2、3款辦理。

    ☝️ ☝️公告事項:

    本市下列地區劃定為警戒區,自鳳凰颱風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台灣海峽南部海域列入警戒區域起生效。

    (一)高雄市漁港區域及沿海海岸地區範圍(船隻准進不准出)。⛔️

    (二)高屏溪流域(包含楠梓仙溪、濁口溪、荖濃溪、旗山溪)、 二仁溪、阿公店溪、典寶溪等河川區域線範圍。⛔️

    (三)高雄市山地經常管制區域範圍。⛔️

    ■劃定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域為警戒區,自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發布上述範圍黃色或紅色警戒生效:農業部發布解除警戒後撤除

    上版日期:1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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