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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業務宣導

    疫情期間應遵守之法律上義務(資料來源:法務通訊第3058期)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6-11 14:29

    疫情期間應遵守之法律上義務(資料來源:法務通訊第3058期,第5版及第6版,詳細資料如附件),政風室在此仍籲請大家確實遵守,共體時艱,另勿輕忽觸法,一起維護防疫秩序,重點摘要如下:
    (一)禁止散播不實訊息。
    (二)不可揭露確診者、疑似確診者之個人資料。
    (三)據實告知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之義務。
    (四)配合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五)配合傳染病來源調查之義務。
    (六)遵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等措施。
    (七)禁止哄抬或囤積防疫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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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
      2.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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