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應遵守之法律上義務(資料來源:法務通訊第3058期,第5版及第6版,詳細資料如附件),政風室在此仍籲請大家確實遵守,共體時艱,另勿輕忽觸法,一起維護防疫秩序,重點摘要如下: (一)禁止散播不實訊息。 (二)不可揭露確診者、疑似確診者之個人資料。 (三)據實告知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之義務。 (四)配合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五)配合傳染病來源調查之義務。 (六)遵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等措施。 (七)禁止哄抬或囤積防疫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