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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業務宣導

    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8-06 17:37

    一、廉政倫理事件登錄對於公務員來說是一種保護作用,未來如遭司法機關查證時,登錄表可以作為一個佐證資料,幫助公務員澄清,並讓本所的行政行為更加透明。

    二、同仁如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請依規定登錄,以避免外界質疑。

    三、相關資料:

    (一)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民國100年06月24日版),如附件1。

    (二)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2。

    (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處理程序,如附件3-1至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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